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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法院十大知識產權案件發(fā)布 “喜力”“大嘴猴”等商標上榜

時間:2019-04-25 17:29:53    來源:齊魯晚報    

4月2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2018年山東法院十大知識產權案件。其中不乏疑難復雜技術案件及新類型案件,“喜力”“ck”“大嘴猴”等商標上榜。

假冒“始祖鳥”

涉案59萬

趙某某在未取得“始祖鳥”商標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在膠州市里岔鎮(zhèn)一工廠內組織生產假冒“始祖鳥”牌衣服四千余件。經鑒定,被查扣的假冒“始祖鳥”牌衣服價值598960元。

2017年11月,趙某某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其雇用工人生產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服裝的經過。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某某擅自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

一審宣判后,趙某某提起上訴,其中一條上訴理由為“上訴人系未遂,依法可以減輕處罰”。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假冒注冊商標罪并非以“銷售”或“獲利”為要件,而是以“使用”為要件。“使用”是指將注冊商標或者假冒的注冊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產品說明書、商品交易文書,或者將注冊商標或者假冒的注冊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等行為。因此,趙某某的生產加工行為應當認定為“使用”行為,其犯罪行為并非未遂,所以該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山東省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馬莉莉介紹,本案的裁判,不僅從經濟層面對假冒注冊商標的被告人施以重罰,更在刑罰層面予以嚴懲,充分發(fā)揮了知識產權刑事審判的懲治和威懾作用。

蒙牛因“妙妙”商標

被判賠三百萬

保定妙士乳業(yè)有限公司系第1415139號“妙妙”商標獨占使用權人,該商標于2000年6月20日被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商品為乳酸飲料(果制品、非奶)等。內蒙古蒙牛乳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系第6428708號“妙妙”商標權人,該商標于2011年11月28日被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商品為牛奶飲料(以牛奶為主)等。2010年6月,蒙牛公司在官網上對其生產的妙妙奶系列商品進行了廣告宣傳,在妙妙奶商品圖片中突出使用了“妙妙”字樣,在線下實體店也對妙妙奶系列商品進行了多年的推廣銷售。

妙士公司認為,蒙牛公司上述行為侵害了其商標權,請求法院判令蒙牛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經查,2015年4月30日,蒙牛公司第6428708號“妙妙”商標在牛奶飲料(以牛奶為主)等商品上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宣告無效,法院行政訴訟亦維持了上述裁定。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訴侵權標識具有了極高的知名度,足以使相關公眾將妙士公司使用其“妙妙”商標的商品誤認為蒙牛公司商品,蒙牛公司的行為侵害了妙士公司商標權。法院判決蒙牛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

馬莉莉分析,這是一起正確認定反向混淆行為、加大損害賠償力度的典型案件。案件的裁判,對反向混淆行為的認定進行了有益的實踐。

延伸調查

去年全省新收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首次破萬件

4月2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山東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白皮書顯示,山東法院新收知產民事一審案件首次突破萬件,著作權案中信息網絡類案件增長844%之多。

2018年,全省各級法院共新收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10457件,同比增長32%,首次突破萬件。其中,新收商標權案件4242件,同比增長13%;專利案件1012件,同比增長11%;著作權案件4159件,同比增長50%,其中信息網絡類案件840件,同比增長844%;不正當競爭等其他知識產權案件1044件,同比增長50%。共審結各類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9628件,同比增長23%。共調解撤訴結案6619件,同比增長34%,調撤率69%,同比增長4%。

山東省法院副院長李勇介紹,知識產權案件總體呈現“技術類案件增多、涉網絡案件增多、判賠數額上升、調解撤訴率上升”的特點,反映出當前形勢下,技術創(chuàng)新不斷進步,互聯網新業(yè)態(tài)新模式層出不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不斷加大,多元化解知識產權糾紛機制成效顯著。

關鍵詞: 山東法院 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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