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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球聚焦:監(jiān)控無法辨認面部,兩起案件是否系同一人所為?實驗和鑒定撥開迷霧

時間:2023-05-05 17:36:38    來源:浙江法治報    

小偷熟門熟路,數(shù)次溜進豪宅盜竊茅臺酒。但人贓并獲后,他只承認被抓獲當天的盜竊事實。監(jiān)控視頻無法辨認面部,小區(qū)保安的證言也無法排除合理懷疑。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檢察院通過自行補充偵查,獲取了圖像同一性鑒定意見這一客觀性新證據,提出抗訴。


(資料圖片)

近日,該案獲法院支持并當庭改判。

慣犯的“小算盤”

嫌疑人吳某是一名有多次盜竊前科的“老油條”。

2021年12月某日凌晨,吳某至慈溪市某別墅小區(qū)行竊,偷得王某存放在家中的53度飛天茅臺酒2箱,后在逃離至該小區(qū)大門附近時被小區(qū)保安抓獲。保安報警后,民警趕到現(xiàn)場,并扣押吳某隨身攜帶的帽子及編織袋、繩子等作案工具。

本以為只是一起簡單的盜竊案,然而在偵查過程中,被害人王某反映,大概半個月前,家中也有2箱茅臺酒失竊,而監(jiān)控畫面只拍到小偷帶著口罩和帽子,無法辨認面部。

經多次訊問,吳某拒不供認半個月前的那筆盜竊事實。但從第二起失竊案監(jiān)控視頻中能看出,吳某對路線十分熟悉,而多名小區(qū)保安也反映,每次都看到吳某頭戴黑色鴨舌帽,提著花色編織袋,按照相同路線出入小區(qū)。

結合半個月前吳某前往寧波海曙某煙酒商場銷贓2箱茅臺酒的煙酒店店主指認,檢察機關以吳某涉嫌多筆盜竊事實,在被害人王某家中盜竊共計4箱茅臺酒進行指控,并向法院提起公訴。

但因第一起失竊案件缺乏直接指向系吳某作為的客觀證據,法院沒有認定,判處吳某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2.5萬元。

找到關鍵突破口

收到一審判決后,檢察官認為吳某和第一起失竊案件高度關聯(lián)。但如何對案件證據的客觀性進行突破,從而排除合理懷疑?案件的難點在于第一起案件監(jiān)控畫面中的作案人員面部被大部分遮蓋,故無法比對面部特征,從而確定前后系同一人。

于是,檢察官又多次走訪現(xiàn)場,全面調取前后兩次王某家中、小區(qū)內外道路監(jiān)控,通過對監(jiān)控視頻畫面一遍又一遍地仔細對比甄別,終于從吳某配飾及隨身攜帶的作案工具上找到關鍵突破口。

經比對,吳某所戴鴨舌帽與第一起失竊案作案人員所戴的鴨舌帽外型相同,帽頭都有一個刺繡的黑色字母“M”字樣,兩次使用的皮筋均是紅白相間的繩子,就連使用的編織袋也都是市面上不常見的愛心圖案,且每一面顏色及排列均不相同。

這些發(fā)現(xiàn)更加增強了辦案檢察官抗訴成功的信心。

在證據前“破防”

此后,檢察官聯(lián)系上一家具有圖像鑒定資質的省內專業(yè)鑒定機構,對前后兩次盜竊人員的鴨舌帽、編織袋及繩索等隨身物品進行同一性鑒定。

檢察官與偵查人員發(fā)揮合力,分飾“導演”和“吳某”兩角,由“吳某”戴上帽子,攜帶編織袋和繩索,在同一監(jiān)控點下對第一次案發(fā)當天的情景進行1:1還原和拍攝,以獲取鑒定人員所需要的鑒定角度。

經鑒定,前后兩次盜竊人員使用的編織袋具有同一性,繩索及所戴帽子具有同類性,這個結論讓檢察官和被害人心里的一塊石頭終于落了地。

經過二審開庭,吳某的“負隅頑抗”在確鑿的客觀證據面前終究是“破了防”,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當庭判決認定吳某前后兩次進入王某家中行竊的事實,判處吳某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3萬元。心存僥幸心理的吳某被法律嚴懲,并失去了認罪認罰獲得從寬處理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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