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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淄博10類證件全市通辦,還有20條便民措施

時間:2019-04-12 16:40:06    來源:齊魯壹點    

11日,淄博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fā)布會,記者從會上獲悉,淄博市公安局推出戶籍管理減證快辦便民制度創(chuàng)新改革20條服務措施,自4月15日起開始實施。其中,市民的臨時居民身份證實現(xiàn)立等可取,居住證實現(xiàn)當場制發(fā)可取。戶籍證明辦理等10項業(yè)務實現(xiàn)全市通辦。

記者在會上了解到,措施實施后,需要由市局審批的事項,如錯誤注銷再恢復戶口等業(yè)務,辦理時限由目前的12個工作日壓縮到7個工作日。需要由分(縣)局審批的事項,如合法穩(wěn)定住所、合法租賃房屋等業(yè)務,辦理時限由目前的9個工作日壓縮到5個工作日。而在辦理戶口遷移業(yè)務時,將不要求市民提供戶籍證明、未落戶證明等各類證明。

同時,中等職業(yè)學校(含技工學校)、成人高等教育??埔陨蠈W歷人員落戶年齡放寬至45周歲以下。取消了駐淄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遷戶限制,在校學生可憑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新生花名冊或學校證明申請辦理學校集體戶口登記。

另外,市民的臨時居民身份證實現(xiàn)立等可取,居住證實現(xiàn)當場制發(fā)可取。戶籍證明辦理等10項戶籍業(yè)務也實現(xiàn)了全市通辦,市民不必再回到戶籍所在地的區(qū)縣辦理。

此外,市民還可以通過“山東民生警務平臺”、“淄博公安”微信公眾號等網上平臺進行戶政業(yè)務的政策咨詢、在線預約、材料預審、業(yè)務辦理等。

民警表示,這20條措施的實施,將提高審批材料內部流轉、證明材料共享互認,最大限度減少群眾往返次數。實現(xiàn)“不見面審批”和“一門式、一窗式、一網式”辦理。

20條服務措施如下:

淄博市公安局戶籍管理減證快辦便民

制度創(chuàng)新改革20條服務措施

1.壓縮審批時限。由市局審批的事項,辦理時限由目前的12個工作日壓縮到7個工作日。由分(縣)局審批的事項,辦理時限由目前的9個工作日壓縮到5個工作日。其中,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上報,市局和分(縣)局分別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2.下放市局審批事項。將原由市局審批的合法穩(wěn)定住所、合法租賃房屋、省外16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以及性別、民族成份變更申請事項下放至分(縣)局審批。

3.下放分(縣)局審批事項。將原由分(縣)局審批的市內區(qū)縣間戶口遷移(城鎮(zhèn)居民到農村落戶除外)、申報1周歲以上公民出生登記、收養(yǎng)落戶申請事項下放至派出所審核。材料齊全、真實、有效,符合辦理條件和法定形式要求的,由公安派出所即審即辦、一次辦結。

4.推廣使用戶籍管理電子檔案系統(tǒng)。依托戶籍審批網上流轉電子檔案管理系統(tǒng),對材料齊全、真實、有效,符合辦理條件和法定形式要求的,由公安派出所當場受理后,全部實行網上審批,先行為群眾辦理。

5.實現(xiàn)戶籍業(yè)務網上全流程辦理。依托微信公眾號“淄博公安” “互聯(lián)網+公安服務”綜合平臺,積極推行1周歲以下婚生子女出生登記、部分項目變更(包括身高、血型、出生地、兵役狀況、文化程度、聯(lián)系電話)及高等學歷、技術職稱等人才類戶口遷移申請事項的“互聯(lián)網全流程”辦理。

6.精簡申請材料。(1)戶口遷移過程中,一律不要求群眾提供戶籍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未落戶證明;(2)市外購房遷戶中,取消提供土地證,申請人可憑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發(fā)票和房管部門的查檔證明申請;(3)市內居民整戶遷移過程中,凡《居民戶口薄》能夠直接體現(xiàn)親屬關系,通過個人承諾或聲明可以認定的,按原戶口簿體現(xiàn)的親屬關系進行登記,替代出生醫(yī)學證明、結婚證等證明材料;(4)凡通過市局“警務云搜—一次辦好請求服務查詢”平臺或淄博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統(tǒng)或戶籍檔案可以查詢、確認,并由個人承諾或聲明可以認定的事項,均可作為申請材料依據,可以替代出生醫(yī)學證明、結婚證或房產證等證明材料或文書。無法核查、核驗的,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

7.簡化市內常住戶口居民辦理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手續(xù)。除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需要交驗《居民戶口簿》外,換領和補領居民身份證,本人容貌與原照片無明顯變化的,不再必須交驗《居民戶口簿》,通過人口信息系統(tǒng)核實公民身份,當場受理。申請換領的,需要交驗原居民身份證。

8.減少“戶籍類”證明。全面梳理各類戶籍業(yè)務辦理所需證明,最大限度減少辦理戶籍業(yè)務所需材料,能夠通過公安機關內部核查的,一律不再要求群眾提供證明材料。派出所出具證明,嚴格遵循“五個一律”工作規(guī)定,對超出職責范圍的證明,凡無法律法規(guī)依據、屬于要求出具證明的單位自行設定的,一律出具《不予出具證明告知書》,并說明不予開具的理由。

9.放寬人才落戶限制。(1)取消全日制??茖W歷的畢業(yè)生落戶年齡限制;(2)中等職業(yè)學校(含技工學校)、成人高等教育專科以上學歷人員落戶年齡放寬至45周歲以下;(3)已被市外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全日制??埔陨蠈W歷新生或在校生,畢業(yè)后打算來淄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并定居生活的,可申請戶口遷入淄博,落戶區(qū)縣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

10.取消駐淄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遷戶限制。取消駐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只允許在入學年度戶口遷入限制,除入學年度學校統(tǒng)一辦理戶口登記外,在校學生可憑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新生花名冊或學校證明申請辦理學校集體戶口登記。

11.推行“全市通辦”,實現(xiàn)就近辦理。下列事項由全市內戶籍窗口受理后,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戶口事項,實行“全市通辦”、即審即辦:

(1)新生嬰兒重名查詢;

(2)身份證辦理進度查詢;

(3)公民個人查詢本人戶口登記信息;

(4)司法機關辦案,以及審計、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因履職需要查詢公民戶口登記信息;

(5)戶籍證明辦理;

(6)市內、外公民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7)市內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8)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丟失招領;

(9)市內居民辦理變更、更正血型、身高、兵役狀況、宗教信仰、文化程度、職業(yè)、服務處所、聯(lián)系電話登記信息;

(10)邊境通行證辦理;

12.居民身份證相片“多拍優(yōu)選”。在全市戶籍窗口安裝使用“滿意拍”設備,群眾在拍攝的多張照片中選擇最滿意照片辦理證件。已辦理居民身份證的群眾,2年內再次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時,本人容貌與原照片無明顯變化的,可以復用原照片信息1次。

13.臨時居民身份證立等可取。市內居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可在市內任一公安分(縣)局或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實現(xiàn)隨到隨取。

14.實現(xiàn)居住證當場制發(fā)。流動人口本人申領居住證或補、換領居住證,凡在前期已進行居住登記或首次申領居住證時已核驗居住證明材料的,只要居住地址未變化,均可直接辦理。在全市公安派出所配備現(xiàn)場制證設備,為本轄區(qū)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當場制發(fā)居住證。

15.方便流動人口信息在線申報。深化“互聯(lián)網+”應用,指導招聘流動人口的企事業(yè)單位實行自主申報、自我管理,鼓勵、引導流動人口通過互聯(lián)網申報居住登記,實現(xiàn)“零跑腿”。

16.建立容缺機制。群眾辦理戶籍業(yè)務時,對于主項不缺、符合辦理條件的,實行邊辦邊補。戶口遷移中,凡符合購房遷戶條件,通過申請人承諾或聲明可以認定的,民警調查實行容缺辦理,先行為群眾辦理業(yè)務,補充調查,民警調查期間不影響業(yè)務辦理。

17.開通居民身份證申領和換領提醒服務。對年滿16周歲未辦證人員進行辦證提醒;對10年、20年到期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公安機關通過微信、短信或到學校、村(居)現(xiàn)場通知等方式提醒群眾及時申領、換領證件。

18.實現(xiàn)居民身份證辦理繳費方式多樣化。在全市戶籍窗口辦理居民身份證業(yè)務時收取的工本費(限換領、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可采取微信、支付寶第三方支付方式,滿足群眾交費方式多樣化需要。

19.推行“互聯(lián)網+戶政服務”。申請人可通過“山東民生警務平臺”、“淄博公安”微信公眾號等網上平臺進行戶政業(yè)務的政策咨詢、在線預約、材料預審、業(yè)務辦理等。對于群眾咨詢,公安派出所應在1個工作日內,做出一次性告知回復。

20.優(yōu)化便民舉措。(1)推行全市城區(qū)派出所戶籍窗口法定節(jié)假日第一天上午正常辦理身份證、居住證業(yè)務服務;(2)對因故無法在工作日前來辦理,而又急需申辦的戶籍事項,群眾可通過現(xiàn)場預約、電話預約或網上預約等方式,在工作日內向戶籍窗口提出預約申請,并在約定時間內辦理;(3)為企業(yè)集體用工、急需用證的高考學生、引進人才類落戶等服務群體設立“綠色通道”,提供便捷、高效服務。(胡泉 李墨林 胡云雷)

關鍵詞: 淄博 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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