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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廳出臺科學技術普及項目管理實施細則

時間:2023-01-26 17:44:08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李茂穎


(相關資料圖)

為規(guī)范云南省科學技術廳科學技術普及項目管理,完善科普項目管理機制,提高項目實施成效,近日云南省科學技術廳印發(fā)《云南省科技廳科學技術普及項目管理實施細則》

云南省科學技術廳科學技術普及項目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云南省科技廳科學技術普及項目(以下簡稱科普項目)管理,完善科普項目管理機制,提高項目實施成效,依據《云南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云南省省級科學普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云財規(guī)〔2020〕4號)、《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云科規(guī)〔2022〕5號)和《云南省科技廳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云科規(guī)〔2021〕3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科普項目特點,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范圍為省級財政科技資金支持的科普項目,重點支持重大科普活動、科普能力建設、科普政策研究、科普人才培養(yǎng)、科普傳播工作、科普交流合作等。

第三條科普項目的管理實施遵循突出重點、績效導向、社會參與、高效便捷的原則,采取公開申請、擇優(yōu)支持、科學規(guī)范、追蹤問效的辦法進行管理。

第二章申報與立項

第四條省科技廳按照科普相關政策和年度工作重點每年發(fā)布申報指南或通知。申報單位應按照規(guī)定的選題方向、內容和時限等要求進行申報。項目實施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第五條項目申報單位應當符合《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的要求,并具備以下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應為在云南省行政區(qū)域內設立、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yè)單位或其他機構。

(二)具有一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基礎和優(yōu)勢;團隊服務能力較強。

(三)具有健全的內控制度、規(guī)范的會計核算制度和完成項目所需的組織管理能力。

(四)無不良信用記錄。

第六條項目申報按照《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要求實行網絡申報。項目申報單位通過信息系統(tǒng)逐級申報。

第七條項目資金應嚴格按照《云南省省級科學普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原則和范圍使用。

第八條申報受理后的項目,按照《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的程序組織遴選。

第三章實施與管理

第九條項目立項后,項目承擔單位、項目推薦部門與省科技廳就項目目標、實施內容、考核指標、績效目標、資金預算、進度計劃、實施期限、科技報告、技術合同登記及實施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等內容進行約定,簽訂項目合同書,并提交科研誠信承諾書。

項目承擔單位在收到簽訂項目合同書通知后30天內,應完成所有合同書簽訂程序。項目承擔單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提交項目合同書視為主動放棄該項目。

第十條項目執(zhí)行期間,合同書內容原則上不得調整。確需調整或變更的按《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一條科普項目形成的專著、軟件、影視作品等成果,應在封面、注釋等適當位置注明“云南省科技廳科學技術普及項目支持”字樣。

第四章驗收

第十二條科普項目實行集中會議驗收。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在項目執(zhí)行期滿3個月內,在信息系統(tǒng)中提交驗收申請和驗收材料。項目推薦部門審查通過后,向省科技廳申請驗收。實施期內已全面完成項目合同書所規(guī)定各項指標的,可申請?zhí)崆膀炇铡?/p>

第十三條申請項目驗收應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一)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申請。

(二)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科研誠信承諾書。

(三)項目合同書。

(四)項目執(zhí)行情況總結報告。

(五)項目資金決算書、資金支出明細賬、項目資金支出費用歸集統(tǒng)計表和其他相關財務附件。省級財政資金安排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項目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

(六)項目合同書約定的其他附件或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項目驗收結論分為通過驗收、不通過驗收、結題3類。

(一)通過驗收。項目各項考核指標和任務完成度達到90%以上,項目經費到位且使用合理合規(guī),通過驗收。

(二)不通過驗收。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為不通過驗收。

1.項目指標任務完成程度整體低于60%,或者約束性指標任意一項未完成的;

2.實施過程中出現(xiàn)重大問題,未能解決和作出說明,或研究開發(fā)過程及結果等存在糾紛尚未解決的;

3.項目財政經費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財務驗收結論為“不通過”的;

4.不按規(guī)定報送或無故未按期提供驗收材料的;

5.提供虛假驗收材料的;

6.其他不符合通過驗收情形的。

(三)項目結題。對基本完成合同書規(guī)定內容,經費使用合理,且有證據證明項目承擔單位已按合同書或者其他要求開展項目實施工作,勤勉盡責,但部分考核指標確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完成的,給予結題。

第五章監(jiān)督、績效評價及誠信管理

第十五條省科技廳項目管理部門、受省科技廳委托的項目管理部門、項目管理服務機構負責項目的管理和監(jiān)督工作,并進行全過程的指導服務。

第十六條績效跟蹤和評價。省科技廳按照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規(guī)定要求,組織開展項目績效跟蹤和評價,結果作為后續(xù)項目承擔單位申報、繼續(xù)實施項目等財政資金支持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實行項目執(zhí)行情況報告制度。項目承擔單位根據管理部門要求,按時提交項目執(zhí)行情況報告,并作為項目日常監(jiān)管、評價、調整以及驗收綜合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項目承擔單位或項目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視情況采取責令整改、終止項目、取消申報資格、追回已撥經費等措施,記入科研誠信檔案。

(一)違背科學道德,宣傳偽科學。

(二)違反財經紀律,不按規(guī)定管理、使用專項經費,不按規(guī)定進行會計核算,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項目經費。

(三)以科學技術普及為名,從事違法亂紀活動。

第十九條通過驗收的項目,結余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繼續(xù)使用,由項目承擔單位統(tǒng)籌安排用于科普工作。不通過驗收或結題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要求及時退回尚未使用和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財政資金。

第二十條省科技廳對驗收結果進行公示,對通過驗收且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在信息系統(tǒng)內簽發(fā)項目驗收證書。

第二十一條責任追究。對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咨詢評審專家、省科技廳項目管理部門、受省科技廳委托的項目管理部門、項目管理服務機構、項目推薦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云南省科技廳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的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云南省科學技術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關鍵詞: 實施細則 項目管理 科學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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