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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法院發(fā)出今年首份《家庭教育令》|前沿資訊

時間:2023-02-08 07:59:40    來源:合肥晚報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父母常年分居且均在外地工作,肥西縣上九年級的小方(化名)跟爺爺奶奶一起生活,由于父母正在訴訟離婚過程中,小方便以輟學的方式反抗。2月7日,記者從肥西法院獲悉,山南法庭近日組織“反家暴聯(lián)盟”成員單位婦聯(lián)、司法所一起給小方的父母上了一堂“依法帶娃”的必修課。

2月2日,山南法庭干警和婦聯(lián)、司法所人員首先來到小方所在的村委會,告知村委會小方目前的生活現(xiàn)狀,取得村委會的支持。隨后,大家來到小方家中,在對該起離婚糾紛案件的宣判過程中同時送達了《家庭教育令》,這也是肥西法院今年發(fā)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此前,在肥西法院山南法庭審理小方父母離婚糾紛一案訴訟中,承辦法官通過電話聯(lián)系小方就讀的學校了解到,自2022年11月,小方便因父母感情問題放棄學業(yè),輟學在家。承辦法官通過入戶走訪了解到,小方父母常年分居且均在外地工作,小方目前跟隨其祖父母共同生活。

在入戶走訪過程中,小方情緒消極、拒絕溝通,也拒絕向承辦法官表達其愿意與父母哪一方共同生活的意愿。本案審理過程中,小方父親經(jīng)法院多次合法送達后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母親也未去探望過小方。

承辦法官認為,小方的父母長期不探視陪同孩子,在小方情緒、心理出現(xiàn)問題時不及時關注教育,放任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小方輟學,應當依法予以糾正。

肥西山南法庭依法下發(fā)《家庭教育令》,要求父母多關注小方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經(jīng)常與孩子同住,在生活上予以陪伴,履行監(jiān)護職責,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若委托其他監(jiān)護人代為照護,則需與小方或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聯(lián)系和交流一次,給予小方親情關愛;同時要求小方父母積極引導、支持小方繼續(xù)接受義務教育。

2月3日上午,肥西山南法庭干警與小方的母親取得聯(lián)系,通過半個多小時的電話溝通,小方母親表示,今后將多關心小方,經(jīng)常與孩子同住,給予小方親情關愛。承辦法官也向小方的祖母及與其共同生活的叔叔、嬸嬸釋法明理,村委會和鄉(xiāng)鎮(zhèn)也表示會繼續(xù)積極關注小方的生活、學習動態(tài)。

合肥通客戶端-合報全媒體記者 王曉峰 通訊員 胡慧娟

關鍵詞: 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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