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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內359家A股公司斥資580億元回購股份 近八成用于員工激勵

時間:2020-12-08 08:30:46    來源:證券日報    

“鼓勵上市公司通過現金分紅、股份回購等方式回報投資者,切實履行社會責任。”日前國務院發(fā)布的《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明確作出上述表述。

《證券日報》記者據同花順iFinD數據統(tǒng)計,截至12月7日記者發(fā)稿,今年以來,359家公司合計耗資579.94億元進行回購。從回購執(zhí)行情況來看,年內有231單回購計劃實施完成,其中216單股份回購數量或回購金額達到預案下限,回購方案有效執(zhí)行率達到93.51%。

市場人士認為,近年來,股份回購逐漸得到上市公司的重視,A股回購規(guī)范性較好。但是,投資者還需具體分析公司回購的原因、目的以及資金來源等因素,以明辨回購的可執(zhí)行性。

近八成股份回購用于員工激勵

在2018年A股回購制度改革以來,絕大多數上市公司股份回購用于員工激勵(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等),激發(fā)員工的主觀能動性,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從211家今年新發(fā)布的股份回購計劃來看,其中有167家涉及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和建立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占比為79.15%,即近八成股份回購用于員工激勵。另外,回購股份用于注銷、轉換可轉債和進行市值管理(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的分別有15家、6家、23家。

從實施回購金額來看,截至12月7日,年內359家公司合計花費579.94億元進行了回購。其中,15家公司耗資超過10億元,其中格力電器、中國建筑、美的集團、國電電力和雅戈爾5家超過20億元。格力電器位居榜首,已經耗資51.8億元回購公司股份。

記者注意到,上述51.8億元只是格力電器年內的第一輪回購計劃實施金額,在今年10月14日,格力電器還拋出了年內的第二輪股份回購計劃,目前尚未實施。據記者梳理,今年以來,截至12月7日,如格力電器一樣拋出第二輪回購計劃的共有20家,其中5家公司已經完成了年內的第二輪股份回購計劃。

從年內整體回購金額看,今年A股回購金額較去年的回購高峰期有所下降。據同花順iFinD數據統(tǒng)計,去年同期,A股回購金額超過800億元。

中山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湛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今年A股回購金額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有兩點:一是A股整體行情較好,大部分上市公司股價較高,不需要通過回購股份來穩(wěn)定股價;二是利用股份回購可減緩股權質押保證金追繳的壓力,而今年以來,A股股權質押風險整體緩釋,回購動力減弱。

太平洋證券投行部董事總經理王晨光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有兩方面原因導致今年的回購金額下降,首先,今年以來,隨著注冊制的實施,A股公司股價逐漸趨于兩極分化,優(yōu)質公司股價漲幅較高,公司雖有實力回購,但由于股價較高,回購動力不足。績差公司本身就無實力回購,而且隨著股價走低,即使回購可能也無法阻止股價下跌。其次,近年來,監(jiān)管層對上市公司回購監(jiān)管力度加強,沒有實力回購的公司,也不敢貿然表態(tài)回購,以免最后無法履行承諾,被監(jiān)管處罰。

李湛認為,近年來,股份回購逐漸得到了上市公司的重視。上市公司回購一方面有穩(wěn)定股價的意圖,另外一方面也展示了大股東對公司發(fā)展前景抱有信心。從A股股份回購情況來看,整體較為規(guī)范。但是,投資者還應該具體分析公司回購的原因、目的以及資金來源等因素,以明辨“真回購”還是“假回購”。

有效執(zhí)行率超九成

從股份回購執(zhí)行情況來看,《證券日報》記者據同花順iFinD數據統(tǒng)計,截至12月7日,今年以來,共有231單股份回購計劃實施完成,其中,216單回購數量或回購金額達到了回購計劃中承諾的最低目標(即回購計劃有效執(zhí)行),占比93.51%;15單未達目標金額下限,占比為6.49%。

據相關公司股份回購實施結果公告梳理得知,15單未達承諾下限的回購中,有10單是因為回購期內股價超過回購方案中的回購價格上限,客觀上導致無法繼續(xù)實施回購;另外5單則是主要因為公司資金流緊張,或因定增、可轉債、公司債發(fā)行失敗,或因經濟、市場環(huán)境變化,而最終導致股份回購實施“未達標”。

“根據監(jiān)管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回購方案后,非因充分正當事由不得變更或者終止。”李湛表示,但是若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外部客觀等較回購預案發(fā)布前產生較大變化,為了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正常運行,可以在說明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后終止回購。

記者查閱上述5家回購“未達標”的上市公司公告發(fā)現,其中2家在回購期限屆滿前曾發(fā)布終止回購的公告;還有1家披露稱,回購原計劃用于股權激勵和轉換可轉債,但由于公司終止發(fā)行可轉債,對回購股份用途產生影響,而已經回購股份數量可以滿足股權激勵計劃需求,所以最終回購總金額未達到回購方案計劃金額下限;此外,有2家公司因未在承諾期內完成回購股份計劃,也未及時、充分披露公司不能按承諾實施回購股份計劃的風險信息,最終分別收到地方證監(jiān)局、交易所的警示函、監(jiān)管函。

王晨光表示,近年來A股回購實施的執(zhí)行率很高,因為如果承諾后沒有完成,會受到證監(jiān)會和交易所的處罰,負面影響較大。“企業(yè)回購本來是為了增強投資者信心,穩(wěn)定股價,若被處罰,反而損害企業(yè)形象,得不償失。所以,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企業(yè)一般都會盡力完成計劃。”(記者吳曉璐)

關鍵詞: A股公司 回購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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