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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達膜藍偉光怒斥“竊知盜密” 嘉戎技術反駁“均依法取得”

時間:2021-04-09 23:10:34    來源:科創(chuàng)板日報    

繼三達膜(688101.SH)揭露前高管創(chuàng)業(yè)公司嘉戎技術的知識產權、客戶資源等可能構成違規(guī)后,三達膜董事長藍偉光日前發(fā)文,直指上述前高管蔣林煜竊取知識產權、偷盜商業(yè)機密。

4月8日,廈門嘉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嘉戎技術”)獨家回應《科創(chuàng)板日報》記者稱,公司知識產權、客戶資源均依法取得,不存在侵犯其他企業(yè)權利的情況。

雙方各執(zhí)一詞之下,上正恒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知識產權律師楊如意則分析稱,蔣林煜存在較大違反高管忠實義務的法律風險、是否侵權關鍵在于嘉戎技術的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是否屬于嘉戎技術獨立研發(fā)。

三達膜則于4月8日在互動易上表示,4月6日,嘉戎技術董事長蔣林煜、副董事長王如順、總經理董正軍來我公司溝通說明相關糾紛事宜,廈門地方金融監(jiān)管局領導也到場協調解決。公司現正在與嘉戎技術及相關當事人積極溝通,待相關問題協商解決方案確認后,公司將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董事長怒斥“竊知盜密”

4月6日,《科創(chuàng)板日報》記者從三達膜獲悉,“來函的采訪問題,藍博士(筆者注:三達膜董事長藍偉光)已經發(fā)在自己的個人公眾號中。”附文中,藍偉光表示,對蔣林煜等核心高管在三達膜任職期間注冊同業(yè)競爭公司一無所知,而今“有苦難言”。

在此基礎上,藍偉光指出,1999年,德國的DrKnoff將ROCHEM膜組件與中試設備運來廈門做垃圾滲濾液實驗時,是由蔣林煜負責。而上述ROCHEM膜組件,在嘉戎技術招股說明書屢次提及,ROCHEM更為嘉戎技術第一供應商。

藍偉光稱,2001年,三達膜與合作單位完成的“膜分離法處理垃圾滲濾液的應用研究”項目,在向福建省建設廳申報科技獎時,因牽涉到廈門大學與廈門市垃圾管理處二個合作單位的參與者,導致“您(筆者注:蔣林煜)的名字放不下”而感到“愧疚”,這或側面反應蔣林煜在此項目無合法專利權。

與此同時,藍偉光怒指蔣林煜“明修棧道暗渡陳倉”,將上述研發(fā)技術“無償過渡到您在三達膜任職時私自創(chuàng)辦的競爭公司。”、“如今,這一技術已經成為嘉戎技術的核心競爭力,貢獻了銷售收入的半壁江山。”

此前三達膜披露,嘉戎技術的招股文件中記載,其運用該項技術所創(chuàng)造的銷售收入占比較高。不過,《科創(chuàng)板日報》記者并無在嘉戎技術招股說明書中找到名稱一致的技術/專利。

除此以外,藍偉光更是對蔣林煜2009年5月德國出差、2009年6月離職判斷為“花三達膜的錢,干嘉戎技術的活”,并表示“不把三達膜用心開發(fā)的技術無償拿走,不在外面盜用三達膜的商業(yè)秘密,不爭搶三達膜的客戶資源,我們完全可以彼此頡頏”。

藍偉光再揭露一新消息,“嘉戎技術持有60%股權的德國合資公司UnisolMembraneTechnologyGmbH,另外40%的股權是我們當時投資的德國公司CEO,WalterLamparter先生持有的。”

嘉戎技術反駁“均依法取得”

針對上述藍偉光發(fā)文的真實性,嘉戎技術并沒有正面回應《科創(chuàng)板日報》記者。而對上述所指涉及的知識產權侵權風險,嘉戎技術表示,“公司的核心技術均為自主研發(fā),均為相關核心技術人員于嘉戎技術及其子公司任職時的職務發(fā)明,與核心技術人員原任職單位無關。”

嘉戎技術強調,“根據公司的知識產權權屬證書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權屬與法律狀態(tài)證明,公司擁有的知識產權權屬清晰,均為原始取得,所有權合法有效。”

就“如何應對三達膜正核查嘉戎技術的知識產權、客戶資源等可能構成違規(guī)的情形”,嘉戎技術回應,“公司所掌握的核心技術源于自身多年的持續(xù)研發(fā)和大量的項目實踐經驗。未來,公司將繼續(xù)加大研發(fā)投入,強化自身核心工藝,亦將采取多種措施,保護自身產品與服務的技術壁壘。”

與此同時,對于《科創(chuàng)板日報》記者此前報道,嘉戎技術客戶之一的石藥集團(01093.HK),同樣亦出現在三達膜2019年披露的招股說明書中,對于是否涉及“爭奪客戶”,嘉戎技術認為“石藥集團是一個大型的集團,他們的需求是多種多樣的,公司與石藥集團是在相互認可,互利共贏的基礎上建立的合作關系。”

而“蔣林煜先生在三達膜任職期間,嚴格遵守公司制度,履行工作職責,不存在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情況,也不存在勞動相關的訴訟記錄。”嘉戎技術回答蔣林煜在職三達膜期間,創(chuàng)辦競業(yè)公司是否違反三達膜《競業(yè)禁止協議》的問題中稱。

這意味著,針對三達膜所指嘉戎技術的知識產權、客戶資源等可能構成涉及相關當事人違背《保密協議》、《競業(yè)禁止協議》的情形,嘉戎技術均予以否認,“公司知識產權、客戶資源均依法取得,不存在侵犯其他企業(yè)權利的情況。”

律師:這幾個因素為關鍵

上正恒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知識產權律師楊如意則分析稱,嘉戎技術所提供的知識產權權屬證書和法律狀態(tài)證明并不能證明其知識產權系正當取得,如果存在商業(yè)秘密竊取行為,除賠償外甚至相關的知識產權權屬都要歸于三達膜方。

楊如意進一步表示,厘清本次事件中嘉戎技術及蔣林煜是否存在商業(yè)秘密侵權行為,關鍵在于嘉戎技術的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是否屬于嘉戎技術獨立研發(fā),其是否應用了三達膜公司未公開的技術信息。

從三達膜披露的情況來看,蔣林煜及嘉戎技術多名高管曾在三達膜任職,且其確能接觸到公司的核心技術、商業(yè)機密等大量非公開信息,尤其蔣林煜還曾深度參與該膜分離應用研究,“如果能證實嘉戎技術的知識產權和所銷售應用爭議技術產品確與三達膜涉案應用研究具有同一性,則嘉戎技術將面臨較大的商業(yè)秘密侵權風險。”

而是否違反競業(yè)限制,需要根據公司與員工之間是否簽訂了競業(yè)禁止協議,同時也要看競業(yè)禁止協議的內容具體是如何約定。

但是依據三達膜公司透露的信息,蔣林煜創(chuàng)辦嘉戎技術時已擔任三達膜公司高管,“其理應遵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guī)定的高管忠實義務,其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yè)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業(yè)務。”楊如意表示。

與此同時,楊如意解釋稱,嘉戎技術自設立起即與三達膜公司業(yè)務相同,后又與三達膜的客戶存在業(yè)務關系,如果三達膜公司披露確實,蔣林煜存在較大違反高管忠實義務的法律風險。(廈門,記者李子健)

關鍵詞: 三達膜 嘉戎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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