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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走已賣掉的汽車又詐騙10萬余元 獲刑7年3個月

時間:2023-02-25 16:19:50    來源:華商網(wǎng)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月16日上午10時,洋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余某詐騙罪、盜竊罪一案。余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因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總和刑期八年三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并責(zé)令退賠詐騙贓款10萬余元,所盜車輛返還失主。

貴州籍男子余某從他人處購得一輛汽車,后再次出售,該車經(jīng)多次轉(zhuǎn)賣至陜西省漢中市。2022年初,余某得知原車主之親屬找尋該車的消息,余某明知該車已被自己出售,其以找車需報酬為由,產(chǎn)生騙取原車主親屬錢財之念頭。后其在貴州省通過事先安裝GPS定位設(shè)備查找到涉案車輛在陜西省,并來到漢中市洋縣趁車輛使用人不備,采用秘密手段將價值19萬元的涉案汽車自陜西省竊取至貴州省。為了達到騙取錢財目的,該人隱瞞其盜取車輛的真實情況,虛構(gòu)其需要讓他人幫忙找車、車主攔車不讓走、需要花錢贖車等理由,向原車主的親屬謊稱車輛從陜西省找回需要在重慶市交車,并唆使其親屬將車從貴州省駕駛至重慶市某服務(wù)區(qū)。同時,余某將原車主親屬欺騙至重慶市某服務(wù)區(qū)接車,先后分多次騙取原車主親屬錢款共計10萬余元。

案發(fā)后,失主報警。被告人余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洋縣公安局采取強制措施。洋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指控余某犯詐騙罪、盜竊罪。洋縣人民法院根據(jù)余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zhì)、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等相關(guān)量刑情節(jié),遂作出如上判決。

通訊員 趙永恒 葉寶云 華商報記者 寧軍

關(guān)鍵詞: 并處罰金人民幣 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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