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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輯 | 檢察官打過的“假”,和你息息相關(一)

時間:2022-03-14 21:45:37    來源:騰訊網(wǎng)    

編者按:

近十年來,未央?yún)^(qū)人民檢察院辦理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案件177件274人,其中審查逮捕案件108件157人,一審公訴案件69件117人。案件類型主要包括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罪以及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

為深入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理念,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區(qū)域消費安全,促進平安未央、首善未央建設,西安市未央?yún)^(qū)人民檢察院以“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為契機,向社會發(fā)布典型案例,以案釋法,以案說理,希望提高人民群眾在日常生活中的自我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案例一:“掛羊頭 賣鴨肉”

【案情簡介】李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將鴨肉進行切片冒充牛羊肉卷,裝入印有“XX羊羔肉片”“XX精選牛肉片”等字樣的包裝袋,銷往各市場及城中村的小超市、火鍋店等處。后公安機關根據(jù)群眾舉報將李某某抓獲,經(jīng)查,李某某銷售金額高達60余萬元。

【辦理情況】西安市未央?yún)^(qū)人民檢察院以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對李某某提起公訴,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以該罪名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檢察官溫馨提示

商家使用低價肉類冒充高價肉類進行銷售,屬于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的違法犯罪行為。檢察官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一定要在具有證照的正規(guī)門店購買食品,在發(fā)現(xiàn)購買的商品涉嫌假冒時,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舉報投訴。

案例二:真“平價酒”變假“名酒”

【案情簡介】彭某某原本以販賣水果蔬菜為業(yè),因嫌盈余不高便心生一計,預謀以低價酒冒充某品牌名酒販售牟利。后彭某某從飯店大量回收某品牌名酒白酒瓶、包裝盒,并購買名酒瓶扣、封口商標卡片等材料,將低價購回的酒罐入回收的某品牌名酒瓶內以低于同規(guī)格名酒的價格向小商販兜售獲利。案發(fā)后,從彭某某住所查獲各類某品牌名酒白酒282瓶,經(jīng)鑒定均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價值合計65746元。

【辦理情況】西安市未央?yún)^(qū)人民檢察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對彭某某提起公訴,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以該罪名判處彭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3萬元。

檢察官溫馨提示

彭某某以價格較低的酒冒充價格較高的某品牌名酒銷售牟利,屬于未經(jīng)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品牌名酒商標的行為,按照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之規(guī)定,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作為經(jīng)營者,一定要誠信經(jīng)營,合法生財,否則所謂的生財捷徑往往是違法犯罪的歧途;作為消費者,切記一分價錢一分貨,在選購商品時切勿貪圖便宜,否則往往小便宜沒有占到反而吃了大虧。

●案例三:有毒有害的“減肥神藥”

【案情簡介】盛某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內,通過給原料添加國家禁用的“鹽酸西布曲明”方式,加工制作所謂的“植物三天瘦”減肥膠囊和減肥奶片,通過網(wǎng)絡途徑向孫某某銷售減肥膠囊1萬粒。后孫某某購買紙盒(印有溶脂膠囊字樣)、塑料瓶、干燥劑等包裝材料,將從盛某某處購得的膠囊進行包裝(正裝每盒30粒,試用裝每袋10粒),以“溶脂膠囊”減肥藥的名義對外銷售,銷售金額達6萬元。

【辦理情況】西安市未央?yún)^(qū)人民檢察院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盛某某、孫某某提起公訴,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以該罪名判處盛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又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判處孫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4萬元。

檢察官溫馨提示

鹽酸西布曲明是一種作用于人體中樞神經(jīng)系統(tǒng)以抑制食欲的藥物,雖具一定減肥作用,但易引起高血壓、心率加快等不良后果和反應,嚴重時可致人死亡。我國早在2010年就已經(jīng)宣布,國內停止生產(chǎn)、銷售和使用鹽酸西布曲明制劑和原料。同時,《食品安全法》明確規(guī)定,包括保健食品在內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食品中不能添加任何藥物成分。因此,建議消費者理性思考,不要輕信來源不明的減肥食品,還是要“管住嘴”、“邁開腿”,殊不知,一不小心,減肥沒成功,可能身體就先被毒害。

●案例四:無碘的“碘鹽”

【案情簡介】張某某開設糧油店,某日,一男子上門推銷食鹽,游說張某某以48元一大包(每大包50小包,每小包400克)的價格收購該食鹽,張某某再按照該男子的授意于當晚以每大包55元的價格將食鹽銷售給另一外地男子,從中賺取差價牟利。張某某為牟取不法利益,與該男子多次交易,倒賣食鹽。此外,因銷路不暢,張某某還聯(lián)系其老鄉(xiāng)郝某某,將店內留存食鹽向郝某某進行出售,郝某某再對外售出牟利。后雙方在交易過程中被公安機關和鹽業(yè)公司稽查大隊工作人員現(xiàn)場查獲。經(jīng)檢驗,送檢的食鹽為無碘鹽,屬不合格產(chǎn)品。

【辦理情況】西安市未央?yún)^(qū)人民檢察院以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對張某某、郝某某提起公訴,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以該罪名判處二人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檢察官溫馨提示

長時間食用無碘鹽會導致身體處于缺碘狀態(tài),碘元素供應不足會導致甲狀腺功能分泌異常,進而可能誘發(fā)甲狀腺腫大等疾病。因此,無論是消費者還是經(jīng)營者,都要從正規(guī)渠道購買,不能貪圖便宜購買來路不明的食鹽,警惕購買到不合格食鹽甚至是工業(yè)用鹽。如果在購買時發(fā)現(xiàn)食鹽未按相關要求進行標注,或者是購買的食鹽存在質量問題,及時撥打12315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投訴舉報。

依法履行檢察職能

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未央檢察

宣傳檢察工作|傳遞法治信息

關鍵詞: 并處罰金人民幣 西安市未央?yún)^(qū)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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