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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們!8月起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空間停放電動車 最高罰1萬元

時間:2021-06-30 10:02:41    來源:應急管理部官網    

原標題:8月1日起,在高層民用建筑停放電動車或充電罰款!

幾年,關于電動車自燃引發(fā)的火災問題數不勝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布了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其中提到:

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等地停放電動車或充電,拒不改正的個人,最高可處以1000元罰款。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在高層民用建筑內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yè),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xù)、進行公告,或者未落實消防現場監(jiān)護措施的;

(二)高層民用建筑設置的戶外廣告牌、外裝飾妨礙防、逃生和滅火救援,或者改變、破壞建筑立面防火結構的;

(三)未設置外墻外保溫材料提示和警示標識,或者未及時修復破損、開裂和脫落的外墻外保溫系統(tǒng)的;

(四)未按照規(guī)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

(五)未按照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的;

(六)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設施未進行公告、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落實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關鍵詞: 高層民用建筑 公共空間 停放電動車 最高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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