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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稅收居民個人在境內居住時間由1年調整成183天

時間:2019-04-03 16:47:05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稅務總局辦公廳近日發(fā)布《關于調整<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豆妗凤@示,自5月1日起調整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有關事項。根據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guī)定,稅收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時間由一年調整成183天。

《公告》明確,申請人申請開具《稅收居民證明》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一)《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申請表;

(二)與擬享受稅收協(xié)定待遇收入有關的合同、協(xié)議、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相關支付憑證等證明資料;

(三)申請人為個人且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提供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證明材料,包括申請人身份信息、住所情況說明等資料;

(四)申請人為個人且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提供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時間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入境信息等資料;

(五)境內、境外分支機構通過其總機構提出申請時,還需提供總分機構的登記注冊情況;

(六)合伙企業(yè)的中國居民合伙人作為申請人提出申請時,還需提供合伙企業(yè)登記注冊情況。

上述填報或提供的資料應提交中文文本,相關資料原件為外文文本的,應當同時提供中文譯本。申請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上述資料的復印件時,應在復印件上加蓋申請人印章或簽字,主管稅務機關核驗原件后留存復印件。

結合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和新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在現(xiàn)有規(guī)定基礎上,主要做了如下調整:

調整受理開具機關。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要求,新稅務機關掛牌后將承繼原國稅、地稅機關征管的職責,故將《稅收居民證明》的受理、開具機關調整為新的縣稅務機關名稱,但受理、申請開具的辦理流程保持不變。

調整部分開具事項。根據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guī)定,稅收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時間由一年調整成183天,故對申請開具《稅收居民證明》應提交的資料進行調整和明確。

精簡部分涉稅資料。根據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guī)定,以及精簡涉稅資料的要求,我們對要求提交的涉稅資料進行精簡,使涉稅資料更加清晰明確。

修訂調整表單樣式。根據《公告》的相關調整和機構改革調整情況,結合國際慣例,對申請表和《稅收居民證明》樣式同步進行調整。(朱江)

關鍵詞: 稅收居民 境內居住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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