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明確個稅匯算清繳有關政策
年入不超12萬或補稅不超400元 可免匯算清繳
個稅匯算清繳漸行漸近。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4日對外發(fā)布公告,明確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有關政策;同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
業(yè)內(nèi)人士表示,即將在明年開展辦理的個稅匯算清繳,將幫助納稅人精準計算實際納稅義務,為中低收入者免匯算、減負擔,保障個稅改革成效充分顯現(xiàn),推動個稅改革最終落地落實。
看點一
匯總收支、精準計稅
推動個稅改革落地落實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正式實施。“起征點”上調(diào)、調(diào)整稅率結構、引入六項專項附加扣除……空前力度的改革給千家萬戶送來更大力度減稅,也帶來個稅征管的巨變。
如今,我國個稅實施“代扣代繳、自行申報、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優(yōu)化服務、事后抽查”的稅收征管模式。匯算清繳是個稅制度由分類邁向綜合所必需的配套保障措施,是推動個稅改革落地的關鍵環(huán)節(jié),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業(yè)內(nèi)人士稱,簡而言之,匯算清繳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李旭紅表示,廣大納稅人的收入結構和各月取得收入不盡相同,或會出現(xiàn)納稅人申請退稅或補繳的現(xiàn)象。“匯算清繳事關千家萬戶切身利益,將促進納稅人更加精準計算全年實際納稅義務,進一步促進合理納稅。”
在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看來,此次發(fā)布的征求意見稿細化了匯算清繳工作的基本遵循,明確了涉稅各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將進一步推進建立現(xiàn)代個稅制度,促進社會公平。
看點二
稅款多退少補
為中低收入者免匯算、減負擔
如何判斷自己是否需要辦理年度匯算清繳?征求意見稿對實際中的不同情形進行了明確。
為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持續(xù)釋放改革紅利,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此次發(fā)布的征求意見稿明確了三種無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情形。
納稅人需要補稅但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根據(jù)征求意見稿,納稅人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這些措施將進一步降低稅收遵從成本,進一步切實減輕納稅人,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負擔。”李旭紅說。
征求意見稿同時明確了兩種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一是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二是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納稅人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則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據(jù)業(yè)內(nèi)人士介紹,通常情況下,若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則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一種是平時多預繳了個稅,需要申請退稅;另一種是少預繳了個稅,應當補稅。
看點三
自辦、代辦、線上辦
多渠道辦稅便利納稅人
依據(jù)新個稅法,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國居民將迎來首次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辦理。
當前,大多數(shù)百姓對匯算清繳這一新鮮事物還較為陌生。為更好地服務廣大納稅人,征求意見稿提出,將提供高效、快捷的辦稅方式,加強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及時為納稅人答疑解惑。
自行辦理、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代辦——征求意見稿明確了辦理匯算清繳的三種方式,納稅人可自主選擇其中之一。
在辦理渠道上,征求意見稿明確,納稅人可優(yōu)先通過網(wǎng)上稅務局、個人所得稅手機APP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按規(guī)定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便民理念是征求意見稿的一大亮點。”北京大學經(jīng)濟學院財政學系主任劉怡表示,根據(jù)征求意見稿,廣大納稅人可優(yōu)先通過網(wǎng)絡和手機享受申報表預填服務,只需查看、修改、確認即可完成申報。
據(jù)了解,稅務機關還將推出系列優(yōu)化服務措施,加強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提示提醒服務,分階段、分梯次引導納稅人錯峰辦稅,通過涉稅咨詢幫助納稅人解決辦理年度匯算中的疑難問題。
此外,對于因年長、行動不便等獨立完成年度匯算存在特殊困難的,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可提供個性化年度匯算服務。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羅天舒表示,稅務部門將做好個稅匯算清繳各項準備工作,通過最大限度的便民舉措,切實幫助納稅人依法足額享受個稅改革紅利。
同日發(fā)布
2019年個稅匯算清繳事項
公開征求意見
記者14日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切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國家稅務總局起草了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于12月14日至26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隨著新個稅法的實施,我國首次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度。匯算清繳是個稅制度由分類邁向綜合所必需的配套保障措施,是推動個稅改革落地的關鍵環(huán)節(jié),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征求意見稿細化了匯算清繳工作的基本遵循,明確了涉稅各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說。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稅務部門將做好個稅匯算清繳各項準備工作,及時解答納稅人的各類問題,通過最大限度的便民舉措,切實幫助納稅人依法足額享受個稅改革紅利。文/新華社
填報服務
填報明年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國稅總局提醒九大易錯點
針對納稅人在填報新一年度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國家稅務總局12月14日發(fā)文,提醒要特別注意一些容易填錯的地方。
提醒一
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項目
父母雙方扣除比例應符合政策規(guī)定標準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納稅人需要與共同扣除人進行溝通,確認雙方填報的子女教育(同一子女)扣除比例之和不超過100%。
提醒二
夫妻雙方非婚前分別購買的住房
只能選擇一方扣除住房貸款利息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yè)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nèi)住房,發(fā)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fā)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經(jīng)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fā)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納稅人確認其住房是否為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如果屬于婚后購買的,只能選擇一方扣除;如果屬于婚前分別購買的,需與配偶溝通確認扣除方式。
提醒三
納稅人填報的贍養(yǎng)老人項目
共同扣除人的合計扣除金額要符合標準
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梢杂少狆B(yǎng)人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yǎng)人指定分攤。約定分攤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xié)議,指定分攤優(yōu)于約定分攤。納稅人與共同扣除人進行溝通,確認各自填報的贍養(yǎng)老人扣除金額之和不超過2000元,且每人分攤額度不超過每月1000元。
提醒四
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納稅人只能選擇一處扣繳義務人扣除
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并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納稅人只能選擇其中一處扣除。需要提醒的是,納稅人檢查是否存在同一項目多處扣除的情況,如果存在應當及時作廢多余的扣除項目。
提醒五
納稅人與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
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fā)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規(guī)定標準定額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納稅人與配偶進行溝通,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確認沒有同時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六
納稅人與其配偶不能同時扣除
住房租金和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納稅人與配偶進行溝通,商定各自享受的扣除項目和扣除方式,確認沒有同時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提醒七
納稅人應當確保填報
子女、配偶、贍養(yǎng)老人身份信息準確
納稅人對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fā)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稅務機關提供相關信息。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納稅人檢查填報的子女、配偶、贍養(yǎng)老人身份信息是否與其身份證件上記錄的信息保持一致。
提醒八
納稅人填報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的
應當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享受扣除
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納稅人填報技能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扣除的,應當為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并檢查填報證書名稱、證書編號、發(fā)證機關、發(fā)證(批準)時間等信息是否與證書保持一致。
提醒九
納稅人填報學歷繼續(xù)教育的
應當為中國境內(nèi)接受的學歷(學位)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nèi)接受學歷(學位)繼續(xù)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納稅人接受繼續(xù)教育類型應當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教育,比如自學考試、成人高考、同等學力申請學位、網(wǎng)絡大學等可享受學歷繼續(xù)教育專項附加扣除。(記者 張欽)
關鍵詞: 免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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